欧盟修订No13342008中20种调味物质的使用规定

  2017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17/378号法规,修订附录No1334/2008中20种调味物质的使用规定,公布了它们作为不同种类的使用限量。新条例将自发布日20天后生效。

  对于含有此次修订的调味物质的食品,在该法规生效前不符合本次更新要求,但已合法地在市场销售的,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同样,对于该法规生效前不符合本次要求,但已经从第三国进口至欧盟的食品也可以继续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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