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欧盟发布了对于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Professional refrigerated storage cabinets)的能效要求,一共包含2个指令:EU 2015/1094(能效标签指令)和EU 2015/1095(ErP指令)。 指令规定了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的生态设计要求、能效标签要求以及产品信息要求。条例在公布后20天内生效(2015.05.25),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能效限值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包括用于储藏食器和动物饮料的制冷储藏柜。
本条例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以非电能源为主要驱动能源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以分体式/远置式冷凝机组驱动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通过敞开才能实现主要功能敞开式陈列柜;
只用于食品加工的储藏柜,如果储藏柜仅存在一个占总容积20%以下的间室用于食品加工的,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获免;
只用于提供一种可控制方法解冻食物的储藏柜,如果储藏柜仅存在一个间室用于提供一种可控制方法解冻食物的,这种情况不能得到获免;
沙拉柜;
服务台或类似的用于陈列和售卖食品的冷冻储藏柜;
非蒸气压缩制冷循环的储藏柜;
定制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指根据个人要求按一次性标准定制的储藏柜,不同于附录I的定义9所指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
冷藏冷冻箱;
直冷储藏柜;
嵌入式储藏柜;
滚入式或穿透式储藏柜;
卧式冷柜。
二、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生态设计要求(EU 2015/1095)
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的能效分3个阶段实施,能效指数(EEI)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时间能效指数要求
2016年7月1日起EEI < 115
2018年1月1日起EEI < 95
2019年7月1日起EEI < 85
三、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能效标签要求(EU 2015/1094)
条例规定了出口欧盟的特殊用途制冷储藏柜2016年7月1日起必须在产品上标贴能效标签,能效等级按下表划分。
能效等级能效指数
A+++EEI < 5
A++5 ≤ EEI < 10
A+10 ≤ EEI < 15
A15 ≤ EEI < 25
B25 ≤ EEI < 35
C35 ≤ EEI < 50
D50 ≤ EEI < 75
E75 ≤ EEI < 85
F85 ≤ EEI < 95
G95 ≤ EEI <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