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花生、小麦来源成分列入限用物质清单

  2017年12月4号,欧盟更新附录三,将花生、小麦来源成分列入限用物质清单进行限制。从2018年9月25日起,不符合本法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

  下列物质中的花生蛋白水平不得超过0.5ppm:
  .Arachis Hypogaea Oil 花生油*
  .Arachis Hypogaea Seedcoat Extract
  .花生种皮提取物*
  .Arachis Hypogaea Flour 花生细粉*
  .Arachis Hypogaea Fruit Extract
  .花生果提取物*
  .Arachis Hypogaea Sprout Extract
  .花生芽提取物
  .Hydrogenated Peanut Oil 氢化花生油*
  .Peanut Acid花生酸*
  .Peanut Glycerides甘油花生酸酯*
  .Peanut Oil PEG-6Esters 花生油PEG-6酯
  .Peanutamide MEA 花生油酰胺 MEA
  .Peanutamide MIPA 花生油酰胺 MIPA
  .Potassium Peanutate 花生油酸钾
  .Sodium Peanutamphoacetate
  .花生油酰两性基乙酸钠
  .Sodium Peanutate 花生油酸钠
  .Sulfated Peanut Oil 硫酸化花生油

  下列物质中的多肽平均分子量不得超过3.5kDa:
  .l Hydrolyzed Wheat Protein 水解小麦蛋白*
  以上*号标注物质,经核查,均可在我国化妆品产品中使用(列于化妆品已使用原料清单IECIC),花生芽提取物虽未列入我国IECIC内,但是花生(ARACHIS HYPOGAEA)提取物在国内可用,国内生产企业需留意关注。

  观点
  本次对花生制品进行限制的原因是有成员国认为化妆品中的相关成分存在安全隐患,花生中的致敏成分通过经皮暴露途径也会引起敏感人群过敏。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其2014年9月23日的修订意见中承认了这些担忧。 在该意见中,SCCS的结论认为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非致敏人群皮肤接触的安全暴露水平。 但是鉴于已有的致敏个体中口服花生蛋白质的安全水平,以及该行业能够精炼花生油至蛋白质水平在0.5ppm或更低,该值可被接受为 (精制)花生油及其提取物和衍生物在化妆品中的最大允许浓度。
  同时,对水解小麦蛋白进行限制的原因是数个成员国收到了含该成分的化妆品引起消费者接触性荨麻疹的案例,之后在消费者摄入含有小麦蛋白的食物后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早些时候。SCCS曾评估当水解产物中多肽的平均分子量不超过3.5kDa时,水解小麦蛋白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
  因此,欧盟采纳了SCCS的评估结论,同时为了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对配方进行必要的调整,从2018年9月25日起,不符合本法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市。从2018年12月25日起,不符合本法规的化妆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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