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290号法规,修订(EC)No1881/2006号法规附件,关于植物油脂、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中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大限量标准的规定,即并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本法规附件中列出的在本法规生效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2018年9月19日。(EC)No1881/2006号法规附件第4节修订如下:
附件章节
产品名称
最大限量(μg/kg)
4.1
氯丙醇
4.1.1
水解植物蛋白
20
4.1.2
酱油
20
4.2
以缩水甘油表示的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4.2.1
供消费者或食品成分使用的植物油脂,但4.2.2所述食品除外
1000
4.2.2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和婴幼儿谷类加工食品
500
4.2.3
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粉状)
75(截止2019年6月30日),50(自2019年7月1日起)
4.2.4
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液态)
10.0(截止2019年6月30日),6.0(自2019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