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植物油脂等的最大限量标准

  2018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290号法规,修订(EC)No1881/2006号法规附件,关于植物油脂、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中缩水甘油脂肪酸酯的最大限量标准的规定,即并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本法规附件中列出的在本法规生效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2018年9月19日。(EC)No1881/2006号法规附件第4节修订如下:

  附件章节
  产品名称
  最大限量(μg/kg)
  4.1
  氯丙醇
  4.1.1
  水解植物蛋白
  20
  4.1.2
  酱油
  20
  4.2
  以缩水甘油表示的缩水甘油脂肪酸酯
  4.2.1
  供消费者或食品成分使用的植物油脂,但4.2.2所述食品除外
  1000
  4.2.2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和婴幼儿谷类加工食品
  500
  4.2.3
  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粉状)
  75(截止2019年6月30日),50(自2019年7月1日起)
  4.2.4
  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特医食品(液态)
  10.0(截止2019年6月30日),6.0(自2019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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