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议会下院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商品标签协定》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12月19日电,哈萨克斯坦马日利斯(议会下院)当天批准了2018年2月2日由成员国总理共同签署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标签协定》。哈财政部长斯玛伊洛夫在马日利斯全体会议上表示,《协定》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货物合法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消除“影子经济”,增加预算税收,为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
  
  《协定》规定了实行商品标签管理的期限和程序,以及对商品标签的材料、样式、所包含信息内容等方面的统一要求。所有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境内以及在联盟境内生产的商品都必须实行标签管理,在联盟之外的商品也可以进行标签管理。需要进行标签管理的商品清单将由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根据各成员国的提议审议确定。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商品,某一发起国有权根据本国法律对其进行标签管理,其他成员国可以申请加入。《协定》还规定了不需要进行标签管理的情况,例如所生产的商品用于出口到联盟关境之外,以及自然人携带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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