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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4、化妆品中铝和铝化合物安全性的最终意见

  2024年4月4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4(INCI名称:BENZOPHENONE-4,CASNo.4065-45-6,ECNo.223-772-2)和化妆品中铝和铝化合物安全性的最终意见(SCCS/1660/23、SCCS/1662/23)。

  二苯酮-4

  二苯酮-4,是一种防晒剂,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附录VI第22条,最高允许使用浓度为5%(以酸计)。其报道的使用功能为“紫外线稳定剂”和“紫外线吸收剂”。

  历史评估情况

  SCCNFP(SCCS前身,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委员会)于1999年已对二苯酮-4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估结论为“二苯酮-4可以安全地用于化妆品防晒配方,最高浓度为5%(以酸计)”。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没有进一步的限制条件。

  2019年初,欧盟委员会建立的一份含有28种尚未禁用或限用的内分泌干扰性物质组成的优先清单,征集数据后进行安全评估,二苯酮-4是进行数据征集的物质之一。

  在数据征集的阶段,利益相关方提交了科学性证据,证明二苯酮-4作为化妆品紫外线过滤剂的安全性,SCCS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再次对二苯酮-4进行安全评估。

  最新评估意见

  2024年,SCCS再次发布二苯酮-4的评估结论:

  根据安全性评估,并考虑到与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相关的担忧,SCCS认为,在防晒霜、面霜、护手霜、所有驻留和淋洗产品(经皮暴露总量)、唇膏、防晒推进剂式喷雾和泵式喷雾中,单独或混合使用(基于总暴露量)时,二苯酮-4作为防晒剂使用,最高浓度为5%是安全的。

  此外,在其他使用途径中,如二苯酮-4在光照条件下作为化妆品配方中的稳定剂,应保持在上述浓度(即5%)内,亦是安全的。

  以上结论并未涵盖二苯酮-4对环境的安全性。

  中国监管情况

  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二苯酮-4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晒剂(表5)序号4,规定: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5%(以酸计)。

  铝和铝化合物

  铝和铝的化合物主要用于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等,通常可用作化妆品成分的铝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已在评估意见SCCS/1613/19的附件I中进行了总结。这些包括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的铝化合物。它们通常被添加到化妆品中,作为填充剂、有色颜料,有时也作为温和的磨料。

  历史评估情况

  2020年3月,SCCS发布化妆品中铝的意见(SCCS/1613/19),就其在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这几种主要应用产品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该意见结论指出,特定浓度的铝成分在上述4种类型产品中使用时安全的,但该评估没有考虑饮食摄入的铝暴露。

  2023年2月,SCCS再次发布关于铝安全性的意见(SCCS/1644/22),对除臭剂、止汗剂、口红和牙膏以外的化妆品中铝安全和总暴露量等问题进行评估。

  最新评估意见

  本次SCCS发布铝和铝化合物的评估结论:

  1.铝化合物在非喷雾产品中在下述表中记载的最高使用浓度和类别下是安全的。

  2. 在喷雾类产品中,铝的使用除浓度需符合在上述表所示的配方(包括推进剂)含量,其直径小于10微米的微粒/液滴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气溶胶微粒/液滴总量的20%,且本评估意见不包括防晒喷雾。同时,SCCS认为滑石中的天然铝没有生物利用度。因此,含铝量高达2%的滑石粉可用于化妆品。

  此外,SCCS还指出本安全评估中仅考虑化妆品用途的暴露,暴露评估基于化妆品成分的最大使用水平,在最高暴露范围内,化妆品和食品的总暴露可能超过消费者的安全限值。

  本意见特别涵盖了消费者从化妆品中接触铝的风险。且本意见不涉及滑石粉中铝含量安全以外的化妆品中使用滑石粉的安全性,不适用于需要单独进行具体安全评估的纳米形式的铝。

  中国监管情况

  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铝作为着色剂时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着色剂(表6)序号117(颜料金属1,CI77000)规定,使用范围为各种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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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正式禁用4-MBC,将维A衍生物、α-熊果苷等纳入限用清单

  2024年4月4日,欧盟发布(EU)2024/996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附录,将4-MBC列为禁用原料并移出准用防晒剂清单,将维A衍生物、α-熊果苷、熊果苷等纳入限用清单,修订三氯生、三氯卡班的使用要求等。

  瑞欧科技整理了原法规要求及SCCS评估意见,并列出了本次法规的修订内容(限用原料要求见附表),一起来看:

  原法规要求及SCCS评估意见

  4-甲基苄亚基樟脑

  4-甲基苄亚基樟脑,此前列于法规(EC)No1223/2009附录VI第18条,允许作为化妆品防晒剂使用,最大使用浓度为4%。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4(1)条,第(e)(ii)点,4-甲基苄亚基樟脑还具有紫外线吸收剂和光稳定剂等附加功能,最大使用浓度为4%。

  SCCS于2022年发布意见,认为现有数据不足以评估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遗传毒性,且充分证据表明其可能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无法得出安全浓度及结论。同时,没有科学依据表明,SCCS对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安全性结论不适用于紫外线吸收剂和光稳定剂等附加功能的情况。

  因此,欧盟要求全面禁止4-甲基苄亚基樟脑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包含防晒剂及其他附加功能)。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维A衍生物

  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和视黄醇棕榈酸酯,统称为维生素A,此前不受法规(EC)No1223/2009监管。

  SCCS曾于2016年发布意见,认为维生素A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但人群总暴露量可能超过EFSA规定的最高摄入量。2022年,SCCS通过了关于维生素A的修订意见,认为维生素A在身体乳中最高浓度为0.05%RE(视黄醇当量)、在其他驻留和淋洗类产品中最高浓度为0.3%RE时是安全的,但浓度超过一定水平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欧盟要求限制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和视黄醇棕榈酸酯在化妆品中的最大使用浓度,同时应引入标签要求,提示已经从食品和食品补充剂中摄入维生素A的消费者,继续使用此类化合物可能导致过量暴露。

  *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α-熊果苷和熊果苷

  α-熊果苷和熊果苷,此前不受法规(EC)No1223/2009监管。

  SCCS曾于2015年发布意见,认为这两种物质在一定浓度下用于化妆品是安全的,但并未评估它们及其他释放氢醌(CAS#123-31-9)物质的潜在联用。2023年,SCCS通过了关于α-熊果苷和熊果苷化妆品使用安全性的意见,认为α-熊果苷在面霜中最高浓度为2%、在身体乳中最高浓度为0.5%时使用安全,熊果苷在面霜中最高浓度为7%时使用安全,且两者的总暴露是安全的,但浓度超过一定水平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此外,在含有α-熊果苷和熊果苷的配方中,氢醌含量应尽可能低,且不应高于不可避免的痕量。

  因此,欧盟要求限制α-熊果苷和熊果苷在化妆品中的最大使用浓度,同时限制氢醌含量。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三氯生和三氯卡班

  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此前不受法规(EC)No1223/2009监管。染料木黄酮和大豆苷原在化妆品中可用作皮肤调理剂、皮肤保护剂和抗氧化剂,曲酸可用作美白剂、脱色剂。

  三氯生**,目前列于法规(EC)No1223/2009附录V第25条,允许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用于牙膏、洗手液、沐浴露、除臭剂(喷雾除外)、粉底和遮瑕、使用人造美甲前用于清洁手指甲和脚趾甲的指甲产品时的最大浓度为0.3%,用于漱口水的最大浓度为0.2%。

  三氯卡班**,目前列于法规(EC)No1223/2009附录V第23条,允许作为防腐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最大使用浓度为0.2%。此外,三氯卡班还列于附录III第100条,允许用于抑制淋洗类产品微生物生长以外的功能,最大使用浓度为1.5%。

  出于对以上5种物质内分泌干扰性的担忧,欧盟委员会曾于2019年发起公开的数据征集,要求SCCS基于行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安全评估。2022年,SCCS发布相关安全性结论,认为某些年龄群体使用含以上物质的产品或部分产品中使用浓度超过一定水平时,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欧盟要求限制以上物质应用的产品类型、使用浓度或适用年龄,并引入标签要求。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 含有该物质但不符合最新要求的化妆品,如果符合2024年4月23日适用的条件,则可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如果在此日期前已投放市场,则可在2025年10月31日前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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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碳市场改革相关法案

  2024年4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被称为欧洲“史上最大碳市场改革”的相关法案,批准了“Fitfor55”2030一揽子气候计划中数项关键立法,包括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修正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

  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是欧盟三大重要机构。其中,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负责提出立法提案、政策和行动计划;后两者则具有立法权。

  上述法案由欧洲议会批准后,需再经欧洲理事会确认,才能最终生效。

  “Fitfor55”计划于2021年公布,提出了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在内的12项更为积极的系列举措,承诺欧洲2030年底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将减少55%。

  其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奉行“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欧洲气候政策的核心,也是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目标的关键。

  ETS最终以413票赞成、167票反对、57票弃权通过。该法案提高了目标,即到2030年,ETS涉及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较2005年的水平削减62%,较此前欧盟委员会提议的目标高出一个百分点。

  该法案还计划在2026-2034年间,逐步削减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额度,并为道路运输和建筑燃料创建单独的新ETSII项目,这两个行业最快于2027年为温室气体排放付费。如果届时能源价格较高,实施时间可能推迟至2028年。

  年份

  取消免费碳排放额度百分比

  2026

  2.5%

  2027

  5%

  2028

  10%

  2029

  22.5%

  2030

  48.5%

  2031

  61%

  2032

  73.5%

  2033

  86%

  2034

  100%

  欧洲议会还首次投票决定将海运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ETS,并修订航空业碳排放交易体系。该法案称,将于2026年逐步取消对航空部门碳排放的免费配额,并促进航空业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以487票赞成、81票反对和75票弃权通过。这意味着全球首个碳进口税即将落地,CBAM也成为全球首个以碳关税形势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机制。

  2019年12月,欧委会在《欧洲绿色协议》中正式提出“碳边境调整机制”,将对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不符合欧盟标准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即碳边境税)。此方式除了应对气候变化外,还可以保护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据华盛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测算,欧盟碳关税实施后,将增加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企业6%-8%的成本。

  据欧洲议会公告,CBAM涵盖的货物包括铁、钢、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以及一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钢铁制品的下游产品也被包含在内。

  这些商品的进口商,需支付生产国家的碳价格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价。

  CBAM将从2026-2034年逐步实施,其速度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相同。这一开始时间较去年6月所公布的时间提早了一年。

  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欧盟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其目标是到2030年将ETS涵盖的所有商品包括在内。此外,委员会还将评估间接排放的方法以及纳入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

  此外,欧洲议会宣布,计划在2026年设立欧盟社会气候基金(SCF),以确保气候转型公平和社会的包容性。受能源和交通资源匮乏影响的弱势家庭、小微企业和交通用户将从中受益。

  全面实施后,SCF将通过拍卖ETSII配额筹集最高达650亿欧元的资金,另外25%由各个成员国支付,预估总额达867亿欧元。

  欧洲议会指出,这些法案还需得到安理会的正式核可,然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2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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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发布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生态设计要求

  2024年2月14日,塞尔维亚能源和矿业部长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了家用烤箱、炉灶和抽油烟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该法令确定了家用烤箱(包括安装在灶具中的烤箱)、家用炉灶和家用电抽油烟机(包括销售用于非家用目的的电抽油烟机)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生态设计要求。

  本标准的规定以第66/2014号法规(欧盟)为蓝本。具体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1。附件2确定了相关参数的测量和计算方法。为进行符合性评估和验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可根据塞尔维亚标准或其他可靠、准确和可重复的方法进行测量和计算。合规性评估必须通过内部设计控制程序或管理系统程序进行。

  自2024年2月22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之后应将遵守本条例视为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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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产品数量高速增长的推动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其中,英国推出的《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简称PSTI,是要求物联网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遵守特定的网络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法规。

  谁需要做好准备?

  所有向英国消费者提供物联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手机、网络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基站和集线器、居家自动化设备、智能门铃和报警系统等。

  何时实施?

  PSTI将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届时所有进入英国的物联网产品均需提交相关合规证据。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000万英镑,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作为罚款。

  PSTI合规要求

  PSTI法案的最低要求是产品满足通用弱密码、软件维护周期和漏洞报告这三个要求,并提供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在产品中附带符合性声明。DEKRA德凯最快可以在1-2周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协助客户完成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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