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MC指令修订提案对公告机构有新要求

  欧盟公告机构协会(EUANB)于2012年12月在西班牙讨论了EMC指令的修订提案。EUANB是针对EMC指令的公告机构(NB)集团,由欧洲经济区(EEA)的公告机构或与欧盟有互认协议的国家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组成。欧盟委员会已经向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们以及欧盟议会递交了讨论后修订的文件。预计最终修订的指令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正式公布。

  届时,欧盟各成员国将有2年的过渡期将新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

  在修订的EMC指令中,提供给制造商的有两种模式:模式A,即自我认证,制造商确定产品的符合性并签发符合性声明(DoC);模式B+C,即公告机构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模式B),然后制造商签发DoC(模式C)。欧盟将着手制定EU型式试验证书的模板草案。

  提案中的大部分更改集中在公告机构(NB)的新角色,具体如下:NB应起草一份解释如何确定符合性的评估报告;

  1、如果文件令人满意,NB将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NB将不再签发;意见;
  2、如果文件不理想,NB将出具拒绝信函;
  3、制造商应选择单一的NB,并宣布其没有使用其他的NB。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允许在NB中选择(NB Shopping);
  4、制造商指定指令中的哪些部分需要NB审查,NB的角色仅限于这些方面的审查;
  5、NB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一个新的作用。具体来说,NB应持续跟踪产品现状,确定该变化是否会影响批准的型式。若是,他们应联系制造商;
  6、NB应告知公告的主管当局(如对于美国公告机构的主管机构NIST)关于颁发或撤销证书的情况,并定期向主管当局提供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书的名单;
  7、与其他NB、欧盟委员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上有新的要求;
  8、记录保存:NB将保留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10年,直至EU型式证书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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