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将三致物质(CMR)要求与REACH法规相统一

  欧盟(EU)法规(EC) 1907/2006“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 2021年10月统一版)附件XVII的第28至30项规定了致癌、致诱变和致畸1A类或1B类物质(CMR1A类或1B类物质)。根据法规(EC)1272/2008 “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2021年10月合并版),当这些CMR物质在物质或混合物中的单独浓度等于或高于其特定浓度限值(SCL),或在没有SCL的情况下,其达到通用浓度限值(GCL)时,禁止投放市场,或作为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混合物为公众使用。
  
  在瑞士,《化学品风险减少条例》(ORRchem)附件1.10对CMR 1A或1B类物质进行了规定,其规定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的规定类似。如果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至30项下的附录1至6进行修订,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FOPH)在与联邦环境办公室(FOEN)和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达成协议后,将这些修订纳入其国家法律。
  
  2021年10月,瑞士FOPH宣布打算在其ORRChem的附件1.10中增加26种CMR物质–18种物质来自(欧盟)2020/1182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5),8种物质来自(欧盟)2021/849号法规(CLP法规的ATP-17)。这26种CMR物质包括:。
  
  - 8种致癌1B类物质,包括二苯并(a,l)芘(CAS 191-30-0)——一种多环芳香烃(PAH)。
  
  - 2种既是致癌1B类又是致诱变1B类的物质
  
  - 16种致畸1B类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CAS 27554-26-3)——一种邻苯二甲酸酯
  
  两个生效日期:
  
  - 2022年3月1日,适用于从ATP-15采纳到CLP法规中的物质。
  
  - 2022年12月17日,适用于从ATP-17采纳到CLP法规中的物质。
  
  上述两个生效日期均与CLP法规ATP-15和17中的生效日期一致。
  
  详情参见:https://www.sgs.com/en/news/2021/12/safeguards-16121-switzerland-to-align-cmr-substance-requirements-with-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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