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ChemO化学品法规新要求

  瑞士作为欧洲的非欧盟国家,并未直接采用欧盟REACH法规,但是其化学品管理条例ChemO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盟的REACH和CLP法规。可以说,瑞士ChemO合规和欧盟REACH息息相关。

  不同的是,以往瑞士ChemO法规要求未列入欧盟EINECS名录(现有物质名录)的新物质需进行通报,但是自今年5月1日起,瑞士ChemO关于新物质和现有物质的定义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法规要求未被欧盟REACH注册的新物质完成通报。

  关于瑞士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判定为瑞士ChemO下的现有物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已被欧盟REACH注册且至少有一个注册状态为“active”;

  ●欧盟REACH下不仅仅注册为中间体(注册状态需为“Full”或者“NONS”);

  ●投放瑞士的吨位不超过欧盟REACH下的最高注册吨位。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物质将被认为是新物质,需要完成新物质通报后才能投放瑞士市场。

  特殊情况:瑞士ChemO下的豁免范围与欧盟REACH基本相同,但是除单体外的中间体可以豁免新物质通报。而以物质本身或者以聚合物形式投放市场的聚合物单体,只要被欧盟REACH注册且注册吨位不低于在瑞士的投放吨位,哪怕欧盟REACH下的注册状态为中间体也可被认为是现有物质。

  关于过渡性条款,新法规下,瑞士ChemO对新物质和现有物质进行了重置,为了不影响现有贸易,官方针对几种被动情形提供了过渡性政策:

  (1)原本在EINECS名录中的现有物质变成了新物质

  按照新的定义,部分欧盟EINECS名录(现有物质名录)中的物质不再满足现有物质的条件,需要完成新物质通报后才能继续投放瑞士。

  ●如通报需进行脊椎动物试验,企业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官方提交事前查询,那么在2027年4月30日之前还可以在无通报的情况下继续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再延长2年。如果官方收到2个及以上的相同查询,会通知相关企业以便进行联合实验。

  ●如通报不需要增补脊椎动物试验或者不打算进行通报,2024年4月30日之前企业仍可在无通报的情况下继续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延长一年。

  (2)已通报的新物质变成了现有物质

  部分已进行新物质通报的物质因满足了现有物质条件,不再适用新物质通报义务,后续不再要求进行通报信息更新,但需满足现有物质的报告义务。

  (3)因欧盟REACH注册状态改变而成为了新物质

  欧盟REACH的注册状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欧盟注册变为了“inactive”甚至“No longer valid”,企业即需要进行新物质通报,但是可在年底之前继续无通报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延长2年。

  新政策下,瑞士的新物质和现有物质清单并不固定,相应的法规义务也并非一成不变,企业有义务为现有物质的判定提供证据以备官方执法检查。建议相关企业重新审视出口瑞士的化学品情况,以及时应对瑞士ChemO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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