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46/23号文件,即化妆品中水杨酸使用要求的最终意见,具体内容见下表。该意见已通过SCCS审查,将于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后生效。
物质名称
使用产品范围
最大使用浓度
水杨酸(作为防腐剂)
除喷雾产品(包括口腔喷雾)以外的化妆品
0.50%
水杨酸(用作防腐剂以外用途)
淋洗类发用产品
3%
其他化妆品(不包括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口红、非喷雾型除臭剂)
2%
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口红、非喷雾型除臭剂
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