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草案,计划修订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sulfonicacid,PFOS)及其衍生物的名称及其特殊豁免内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布鲁塞尔时间)。
物质名称
欧盟POPs法规附录I中,PFOS的物质名称描述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而PFOA的物质名称描述为“全氟辛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委员会认为应遵照PFOA的物质名称统一表述,以确保能涵盖全组物质,包括PFOS/PFOA、其盐类以及可降解为PFOS和PFOA的物质。
无意痕量污染物限值
根据欧盟POPs法规Article4(1)(b)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UnintentionalTraceContaminant,UTC)存在的物质,可豁免相应的POPs管控条款(Article3)。
PFOS作为第一个在欧盟受到监管的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PFAS),其UTC限值在很早以前就已规定。
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欧盟REACH注册卷宗的一次筛查中,未发现任何物质和混合物中以杂质形式存在的PFOS。
因此委员会认为,当前PFOS存在于物质和混合物中的UTC限值(10mg/kg)已经不符合当下管控需求。
此外,由于PFOS和PFOA的用途非常相似,委员会认为应统一PFOS和PFOA存在于物品中的UTC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