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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CNIL发布GDPR实施五周年来首份个人数据泄露量化评估报告

  自2018年5月25日起,《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根据GDPR相关要求,法国可能对个人权利和自由造成风险的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必须通知法国数据保护机构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CNIL),并采取措施来检测安全事件,进而认定是否属于数据泄露。数据泄露是指个人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或机密性丧失,无论是意外还是恶意行为导致。2024年3月27日,GDPR生效五年后,法国CNIL制定并发布第一份个人数据泄露量化评估报告,涵盖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通报的17,483起数据泄露事件。

  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规行为数量不断增加

  在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CNIL共收到了17,483起数据泄露通知。这个数字并不是实际的事件数量,因为同一事件可能导致多次通知。比如服务提供商受到一次黑客攻击,并按照的GDPR规定向其客户通报,而客户又会进行自己的通报。

  CNIL将同一来源的通知合并后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向CNIL通报的数据泄露事件数量逐年增加”这一结论。但无法判断泄露事件数量的增加是因为个人数据隐私保护面临的威胁增加,还是因为数据保护参与者更好地遵守了GDPR。

  二、违规行为地域分布不均

  法国境内的个人数据泄露通知分布并不均匀。这些通知集中在法国中心法兰西岛地区,其次是上法兰西和奥弗涅-罗讷-阿尔卑斯地区。

  但并不能根据地区分布得出有关特定威胁或趋势的相关结论。地理分布与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有关,特别是企业总部的密度。因为即使违规行为发生在地理上相距较远的分支机构,数据泄露通知也是由数据控制者发出的。

  三、数据泄露通知的行业/领域分布

  CNIL通报的违规行为中,约三分之二来自私营部门,其中39%来自中小企业;公共部门占通知数量的22%。

  根据行业和领域进行细分,公共行政部门占18.1%,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占14.6%,人类健康和社会福利活动占11.8%,金融和保险活动10.9%,商业、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占9%,信息和通信活动占7.2%,制造业占4.5%,其他服务业活动占4.3%,行政和支持服务活动占4.3%,教育行业占3.6%。

  但是,数据泄露通知的占比高不一定意味着遭受更多的数据泄露事件,也不一定代表对个人数据的保护程度较低。因为,某些领域存在大量的数据保护代表,此外,对GDPR的考虑和应用程度、数据保护方面的拨款等都会对数据泄露通知数量产生影响。检测和处理能力的提升也会在事实上导致数据泄露通知数量的增加。

  四、数据泄露的原因

  关于数据泄露的根源,根据2018年至今的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与GDPR实施4个月后的阶段性评估以及CNIL年度报告中发布的中期评估中的结论一致。

  超过一半的数据泄露源自黑客攻击,其中勒索软件排名第一,其次是网络钓鱼攻击。分析表明,公共部门更容易受到网络钓鱼的影响,而私营部门则更容易受到勒索软件的影响。设备丢失或被盗、误发和无意发布是数据泄露的其他最常见来源。

  目前,数据泄露正在出现两大主要趋势:一是恶意第三方的黑客攻击和故意盗窃;二是数据控制者内部的一个或多个人员的无意错误。

  五、数据泄露通知

  根据GDPR第33.1条,如果发生个人数据泄露,数据控制者应尽快(如果可能的话)在发现(尽管一半的违规行为是在不到10小时内被发现的,但组织发现违规行为的平均时间为113天,因为有的违规行为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才能被发现)此事后72小时内向主管监管机构通知相关违规行为;未在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发出通知的,则必须附有延迟的原因。

  有一半的通知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发出的,75%的违规行为在11天内得到通知。延迟通报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对于法国数据保护委员会(CNIL)通报义务的不了解,申报人可能在提交投诉或与其网络安全保障公司取得联系时才了解到这一义务;二是机构希望等到具体证据和专家调查结果出现后再采取行动。

  从CNIL的角度来看,最好在72小时内通报违规行为,即使只能提供部分信息,之后还可以补充相关信息;如果违规行为未被证实,可以删除信息。

  无正当理由,未在72小时内履行通知义务的,构成违反GDPR行为的,可能会受到CNIL的处罚。此类违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欧元或公司年营业额2%的罚款。如果数据控制者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存在故意疏忽或有意隐瞒等情形,CNIL将对其采取相关制裁措施。

  六、防止数据泄露的重要步骤

  CNIL回顾说,为了防止导致个人数据泄露的违规事件,以下几点至关重要:一是从项目启动开始就考虑安全性;二是系统地采取保障数据安全的必要措施;三是定期对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服务器或数据库进行安全更新;四是定期向员工通报网络安全风险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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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平线欧洲战略计划(2025-2027)》确定绿色转型研究与创新方向

  2024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25-2027年地平线欧洲战略计划》(下文简称“计划”),为2025-2027年的研究和创新制定战略方向并提供资金,以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数字化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等关键挑战。该战略计划制定了三大关键战略方向:①绿色转型;②数字化转型;③建设一个更有弹性、竞争力、包容性和民主的欧洲。

  该计划指出,未来欧洲的绿色转型技术创新应主要集中在能源密集型产业、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加工和农业和建筑业等领域。下一阶段欧洲国家需要加快对清洁能源技术的专利申请活动,特别是在可再生氢和海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虽然欧盟的太阳能和风能技术已经达到相对成熟的技术水平,但其他技术,如储能、水电、地热和生物能源却仍需加强,这些技术的总安装成本没有显著降低。也就是说,未来欧洲国家仍需要进一步推进“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创新R&I,如高温过程的电气化、碳捕集和利用、太阳能光伏。此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开发基于人工的和基于自然的碳去除技术,包括直接空气碳捕集技术和碳封存技术。

  1.通过交叉解决方案,促进能源和交通部门向碳中和的目标过渡

  R&I活动将更关注高效、安全、经济、可持续的循环电池技术和其他储能解决方案,下一代电池技术将推动欧盟走向全球前沿;大规模和高容量的固定能源存储方案可以应用在弹性电网的发展中。

  R&I还将重点关注电池和原材料(包括电动马达)的回收、更换和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整个生命周期和价值链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R&I将重点支持在能源和运输部门研发气候中性和减少污染的新兴和突破性技术(包括负排放技术)。

  2.实现更高效、更可持续、更安全、更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和脱碳能源供应

  通过R&I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智能能源系统的脱碳,增强欧洲价值链的竞争力,减轻资源压力,并减少能源依赖性。

  需要开展R&I活动的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海洋、水电和可持续能源载体,如生物甲烷、先进的生物燃料和合成可再生燃料等,以及《净零工业法案》(NZIA)中提到的其他战略技术,例如热泵。

  此外,还需要开展R&I活动来支持能源网络、市场和服务的现代化,支持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整合,并加速电气化和数字化。R&I行动将研究和部署工业领域中的温室气体去除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储存。这些行动将减少欧盟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提高能源安全,同时减少能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3.以高效、经济和可持续的方式在建筑和工业中使用能源

  R&I行动将重点关注可循环材料、建筑供热和制冷系统脱碳,提高对气候变化和灾害影响的适应力。R&I需要实现建筑系统的电气化和电网的兼容化,包括需求响应管理、能源共享和存储和电动汽车充电,最大限度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在工业方面,R&I行动的重点是优化各级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整合可再生电力和/或热能;解决能源系统的恢复、存储、升级等问题,优化集成跨工业设施和更广泛的能源系统间的能源流动,确保电网的安全。

  4.实现可持续的、包容性的和有竞争力的运输方式

  在道路运输方面,R&I行动将确保欧盟在道路运输方面的创新、制造和服务方面保持世界领导者的地位。R&I将瞄准节能零尾气排放车辆(从两轮车到重型车),智能、以用户为中心、节能的静态和动态充电基础设施,并将这些车辆集成到弹性移动系统和可再生智能电网中。

  航运业是一个重要战略部门,要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需要在可持续航空燃料、电气化、氢动力、零排放商用飞机和基础设施领域开展R&I行动。航空方面的R&I行动将发展深度脱碳的飞行器技术,减少航空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噪音和空气污染物),同时加强欧洲航空工业的合作和工业领导地位。水运R&I行动将在2030年进一步推进净零排放和零污染(包括货物污染)目标,旨在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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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包装法规新增重点分析

  2024年3月15日,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代表就包装和包装废物监管提案达成临时政治协议。其目的是解决欧盟产生的包装废物增加的问题,同时协调内部包装市场并促进循环经济。该提案考虑了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它制定了确保包装安全和可持续的要求,要求所有包装均可回收,并尽量减少所关注物质的存在。它还制定了标签协调要求,以改善消费者信息。根据废物等级制度,该提案旨在通过设定有约束力的再利用目标、限制某些类型的一次性包装并要求经济运营商尽量减少使用的包装来显着减少包装废物的产生。

  该达成的协议是临时协议,有待两个机构正式通过。

  协议的主要内容

  可持续性要求和包装中的回收成分

  临时协议的文本保留了市场上所有包装的大部分可持续性要求以及委员会提出的总体目标。它加强了对包装中物质的要求,对含有超过一定阈值的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食品接触包装投放市场进行限制。为了避免与其他立法重叠,联合立法者责成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在该法规实施之日起四年内修改该限制。

  该临时协议维持了2030年和2040年塑料包装中最低回收含量的总体目标。联合立法者同意将可堆肥塑料包装和塑料成分占包装总重量低于5%的包装排除在这些目标之外。欧盟委员会将必须审查2030年目标的实施情况并评估2040年目标的可行性。该协议还呼吁委员会在该法规生效三年后评估生物基塑料包装的技术发展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物基塑料包装的可持续性要求。塑料包装中的含量。

  新规定将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将分组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子商务包装的最大空置率设定为50%,并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确保包装的重量和体积最小化,受保护的包装设计除外(前提是这种保护在该法规生效之日已经生效)。

  重用目标和重新履行义务

  该文本设定了2030年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再利用目标和2040年的指示性目标。这些目标根据运营商使用的包装类型而有所不同:酒精和非酒精饮料(不包括葡萄酒和芳香葡萄酒、牛奶和其他高度易腐烂的饮料)、运输和销售包装(不包括用于危险品或大型设备的包装以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软包装)和分组包装。纸板包装通常也不受这些要求的约束。

  该协议引入了在特定条件下实现再利用目标的一般可再生五年减损,包括:

  豁免成员国比2025年实现的回收目标高出5个百分点,预计将比2030年回收目标高出5个百分点

  豁免成员国有望实现其废物预防目标

  运营商已采用企业废物预防和回收计划,有助于实现法规中规定的废物预防和回收目标

  新规则还豁免微型企业实现这些目标,并为经济运营商提供了组建最多五个最终分销商的池的可能性,以实现饮料的再利用目标。

  联合立法者规定外卖企业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自带容器来填充冷饮、热饮或现成食品的可能性,而无需额外付费。此外,到2030年,外卖活动必须努力提供10%的产品采用适合重复使用的包装形式。

  押金返还系统(DRS)

  根据新规定,到2029年,成员国必须确保每年至少90%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属饮料容器进行单独收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需要为这些包装格式建立押金返还系统(DRS)。如果相关系统到2029年达到90%的目标,则DRS的最低要求将不适用于该法规生效之前已到位的系统。

  联合立法者同意,如果成员国在2026年达到80%以上的单独征收率,并且提交了一份实施计划,其中包含实现总体90%单独征收率的战略,则可以免除引入DRS的要求。

  对某些包装格式的限制

  新规定对某些包装形式提出了限制,包括水果和蔬菜的一次性塑料包装、餐饮行业内的食品和饮料、调味品、酱汁、住宿行业中使用的小型化妆品和盥洗用品(例如洗发水或沐浴露)乳液瓶),以及非常轻的塑料袋(例如市场上出售散装杂货的塑料袋)。

  下一步该临时协议现将提交给理事会内的成员国代表(Coreper)和议会环境委员会批准。如果获得批准,该文本将需要由两个机构正式通过,并经过修改,然后才能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生效。该规定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适用。

  立法背景

  包装生产和包装废物管理是一个经济复杂且重要的部门,在欧盟创造了3700亿欧元的总营业额。因此,它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有潜力根据《欧洲绿色协议》将欧洲转变为清洁、可持续、循环经济。然而,尽管欧盟的回收率有所提高,但包装产生的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于回收量的增长速度。过去十年,包装废物量增加了近25%,如果不采取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再增加19%。对于塑料包装废物,预计到2030年将增加46%。

  现行的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于1994年首次通过,并已多次修订。它为欧盟成员国制定了规则,以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包装符合一定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和管理包装废物,以实现不同类型包装废物的回收目标。然而,对该指令的多项评估表明,它并未成功减少包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11月提出了一项有关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法规提案,以取代现有指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分别于2023年11月和2023年12月就拟议法规采取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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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将抗倒酯有效期延长至2039年4月30日

  2024年3月中旬,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EC)No1107/2009),批准活性物质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长至2039年4月30日。至此抗倒酯完成此轮再评审,再评审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质规格由940g/kg提升至950 g/kg,并新增以下两个相关杂质:

  物质背景

  抗倒酯是由Ciba-Geigy AG公司(现Syngenta AG公司)开发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是赤霉酸生物合成抑制剂。作用原理是通过降低赤霉酸的含量,控制作物旺长,减少节间的伸长。用于甘蔗、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时,可明显抑制生长。

  截至2024年3月初,抗倒酯在中国共有11个原药登记,16个制剂登记,制剂产品主要用于防止小麦、玉米倒伏。目前,抗倒酯已在欧盟、巴西、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取得登记。

  欧盟评审情况

  2006年,抗倒酯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91/414/EEC)下首次获得欧盟批准,后被列入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COMMISSIONIMPLEMENTINGREGULATION(EU)No540/2011),批准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2014年,再评审工作正式开始,在经历了多次延期后,终于在去年获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3年8月,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完成了新一轮抗倒酯再评审风险评估报告的同行评议,并发布了评估结论。结论表明,抗倒酯在毒理和生态毒理的评估中未发现重大关注方面(criticalareasofconcern),同时未发现抗倒酯对人类和环境非靶标生物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效应。

  因此,欧盟委员会最终判定抗倒酯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的批准标准,并认为尽管抗倒酯的再评审是基于有限数量的典型用途开展的,但这并不限制其制剂产品可能获得授权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准中仅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该决议于3月底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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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修订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含明确原料的纯度与产品标签等要求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Regulation(EU)No.10/2011的更新草案,并开启公众意见征求。这将是该法规自发布以来的第18次更新。

  本次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更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GMP法规

  引入对杀菌产品的使用要求

  明确原料的纯度要求

  更新对产品标签的要求

  接下来将着重就以上内容进行解读,一起来看: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即加入由边角料和碎料(Off-cutsandscraps)制造的再制塑料的要求。

  法规草案明确了,针对在塑料生产过程中获得的边角料和碎料(Off-cutsandscraps)的规定,如它们不属于废弃物,则这些边角料和碎料受法规Regulation(EU)No.10/2011管辖,可以将这些材料进行内部收集并用于再制塑料的生产。

  同时,法规草案新增由这些边角料和碎料生产的再制塑料产品及生产过程的要求,主要体现在Article10中:

  a)边角料和废料的收集应符合更新后的GMP的要求。

  b)边角料和废料的组成符合法规Regulation(EU)No.10/2011正面清单的要求。

  c)产品组分迁移量应符合相应要求,同时产品也应符合法规Regultaion(EC)No.1935/2004的要求。

  d)边角料和废料不含有食物、油墨、涂层或粘合剂,不含有润滑剂或切削液。

  更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GMP法规

  在法规草案中,欧盟在明确塑料边角料和碎料可用于再制塑料的生产的基础上,也一并更新了食品接触材料GMP法规,在其中加入了针对塑料生产工艺中边角料和碎料收集和继续加工的要求。

  同时,明确了边角料应使用单独的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另外,加入了针对欧盟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的细则。

  引入对杀菌产品的使用要求

  此前,旧版法规Regulation(EU)10/2011正面清单中并不包含表面杀菌剂,但旧版法规的Article7中提到了临时清单(Provisionallist),该清单中包含了10种可以依据成员国法规使用的表面杀菌剂。

  法规草案将Article7删除并在Article6中明确食品接触塑料产品中可以使用杀菌剂,前提是该杀菌物质属于法规Regulation(EU)No.582/2012下的第4类产品(Producttype4)并已获得批准允许用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中。

  明确原料的纯度要求

  法规草案中新增对生产原料的纯度要求,相应要求主要在新修订的Article3(a)和Article8条款中。

  其中,Article3(a)明确指出,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原料物质应具有高纯度,原料物质中应仅有极少量的杂质,例如污染物和非有意添加物质,这些杂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 符合法规附件I表1中规定的规格或限制(如有);

  ii. 已按法规Article19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符合其规定;

  iii.杂质已经过毒理学评估并已排除遗传毒性。并且基于完全迁移的假设,任何一种杂质的迁移量都不会超过0.05mg/kg食品;

  iv.含有未知的杂质或已知杂质尚未经第ii或第iii项的评估,但基于完全迁移的假设,任何一种杂质的迁移量都不会超过0.00015mg/kg食品。

  Article8指出,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原料物质应具有高纯度,并且其技术质量应满足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要求。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中间制造商应充分了解其所使用原料的组成,并在需要时向主管当局提供相应信息。

  这里可能会需要相应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准备其产品完整的组分清单以及按照法规要求评估过的杂质风险评估报告,以应对有关当局的检查。必要时,有关当局可能还会针对原料进行抽样检查。

  更新对产品标签的要求

  法规草案新增针对材料或制品的标签要求。

  草案规定,有重复用途的产品需附有标签或使用说明,其中应包含产品的最长使用寿命,如何延缓材料或制品老化的使用说明以及提示当产品已达到最大使用寿命时的外观变化。

  在提供给终端消费者的产品标签上应附有以下信息:适合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时间和温度以及加热条件(烤箱或微波加热)。同时,还应告知消费者该材料或制品不适用的使用场景,有重复用途产品的标签应牢固地附着于产品上。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繁多,特别是新增对生产原料的纯度要求,大大提高了对产品的整体合规要求。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10日,相关企业可在欧盟委员会网站上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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