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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2024年4月29日强制实施,英国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PSTI即将生效。

  在全球范围内物联网产品数量高速增长的推动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网络安全相关法规,以加强对相关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其中,英国推出的《产品安全和电信基础设施法案》简称PSTI,是要求物联网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遵守特定的网络安全要求的强制性法规。

  谁需要做好准备?

  所有向英国消费者提供物联网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

  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智能家居/语音助手、智能手机、网络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基站和集线器、居家自动化设备、智能门铃和报警系统等。

  何时实施?

  PSTI将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届时所有进入英国的物联网产品均需提交相关合规证据。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1000万英镑,或其全球营业额的4%作为罚款。

  PSTI合规要求

  PSTI法案的最低要求是产品满足通用弱密码、软件维护周期和漏洞报告这三个要求,并提供评估报告等技术文件,在产品中附带符合性声明。DEKRA德凯最快可以在1-2周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协助客户完成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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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T-2和HT-2毒素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4年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1038号条例,修订T-2和HT-2毒素(T-2andHT-2toxins)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修订如下:

  在法规(EU)2023/915附件I第1节(霉菌毒素)中,增加1.9条目(T-2和HT-2毒素):

  1.9

  T-2和HT-2毒素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备注

  T-2和HT-2毒素的总和

  对于T-2和HT-2毒素的总和,最大水平指的是下限浓度,这是根据所有低于定量限度的数值为零的假设计算的。

  1.9.1

  未加工谷物,1.9.1.1、1.9.1.2、1.9.1.3和1.9.1.4所列产品除外

  50

  打算通过湿磨加工的未加工玉米谷物除外,大米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谷物。

  1.9.1.1

  未加工的麦芽大麦粒

  200

  最高限量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麦芽大麦粒。

  1.9.1.2

  未加工的大麦粒,但不包括麦芽大麦粒

  150

  最高限量适用于投放市场进行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大麦粒。

  1.9.1.3

  未加工的玉米粒和未加工的硬质小麦粒

  100

  未加工的玉米颗粒除外,通过标签或目的地等方式表明其仅用于湿磨加工(淀粉生产)。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未加工硬质小麦和未加工玉米。

  1.9.1.4

  带不可食用外壳的未加工燕麦粒

  1250

  最高水平适用于市场上用于第一阶段加工的带壳未加工燕麦谷物。

  最高水平适用于含有不可食用外壳的燕麦粒。

  1.9.2

  面向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谷物,1.9.2.1和1.9.2.2所列产品除外

  20

  大米除外

  1.9.2.1

  面向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燕麦

  100

  1.9.2.2

  为最终消费者投放市场的大麦、玉米和硬粒小麦

  50

  1.9.3

  谷物碾磨产品,1.9.3.1和1.9.3.2所列产品除外

  20

  大米加工产品除外

  1.9.3.1

  燕麦碾磨产品(包括燕麦麸)

  100

  1.9.3.2

  除燕麦和玉米碾磨产品以外的谷物麸皮

  50

  1.9.4

  除1.9.5中所列产品外的焙烤制品;除1.9.6、1.9.7和1.9.8中所列产品外的面食、谷类小吃和早餐谷类食品

  20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面食是指含水量约为12%的面食(干的)。

  1.9.5

  含有至少90%燕麦碾磨产品的焙烤制品

  100

  大米制品除外。

  包括小型烘焙产品。

  1.9.6

  燕麦片

  100

  1.9.7

  早餐谷物由至少50%的谷糠、燕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玉米谷物、全燕麦谷物、大麦谷物、玉米谷物或硬粒小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组成,并且由少于40%的燕麦谷物和全燕麦谷物的碾磨产物组成

  50

  1.9.8

  早餐谷物由至少50%的谷糠、燕麦粒的碾磨产物、全燕麦粒、大麦粒、玉米粒或硬粒小麦粒的碾磨产物和至少40%的燕麦粒和全燕麦粒的碾磨产物组成

  75

  1.9.9

  供婴幼儿食用的婴儿食品和加工谷物食品

  1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1.9.10

  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10

  大米制品除外。

  最高水平适用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干物质。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自2024年7月1日起适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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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2025年至2027年多年期农药残留协调控制计划

  2024年4月3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4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989,关于欧盟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多年期协调控制计划,以确保遵守农药最大残留量,并评估消费者在植物源和动物源食品中和食品上接触农药残留的情况,并废除实施条例(EU)2023/731。主要内容包括:

  (1)成员国(10个)应在2025、2026和2027年期间采集和分析附件I所列农药/产品组合的样品。应采集和分析的每种产品的样品数量以及适用的分析质量控制准则载于附件II;

  (2)成员国应随机选择抽样批次。抽样程序,包括单位数量,必须符合第2002/63/EC号指令。成员国应根据条例(EC)No396/2005规定的残留定义,分析所有样品,包括婴幼儿食品和有机农业产品样品,以检测本条例附件I所提及的农药。对于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成员国应考虑到第2006/125/EC号指令和(EU)2016/127号和(EU)2016/128号授权条例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量,对建议即食产品或根据制造商说明重新配制的产品进行样品评估。如果此类食品既可按售出时的原样食用,也可按重组后的原样食用,则应按售出时的产品报告结果;

  (3)成员国应分别在2026年、2027年和2028年8月31日前,以管理局规定的电子报告格式提交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检测的样品分析结果。如某种农药的残留定义包括一种以上的化合物(活性物质和/或代谢物或分解或反应产物),分析结果须按照完整的残留定义报告。属于残留定义一部分的所有分析物的分析结果应单独提交,只要它们是单独测量的;

  (4)废除实施条例(EU)2023/731。但是,对于2024年检测的样品,该条例的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

  (5)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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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严查毒物中心通报(PCN)及线上产品SDS标签,提醒输欧企业关注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执法论坛于2024年3月下旬宣布,将于2025年1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审查项目,旨在核查供应商是否已将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的相关信息传递给成员国毒物中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毒物中心通报(poisoncenternotification,PCN)。

  接下来,执法人员将在数月内明确检查范围,包括核实是否已提交通报、混合物标签及安全数据表(safetydatasheet,SDS)内容。

  同时,2025年还将启动一项针对线上销售产品的统一执法项目(REF-13),将检查线上销售的产品是否含欧盟REACH和POPs法规限制使用的物质,并确认混合物是否正确分类、标签和包装,并符合《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的要求。

  什么产品需要做PCN

  答:有理化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

  另外,不需要进行通报的混合物产品可以通过自愿通报以保护机密商业信息。

  谁有责任做PCN

  答:欧盟境内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混合物配置商)。

  非欧盟企业为保护商业保密,可以委托欧盟境内法律实体进行自愿通报;否则,欧盟进口商会要求境外生产商提供完整的组分信息用于PCN,不利于非欧盟企业的商业机密保护。

  PCN通报需要哪些内容

  1.基本信息:

  提交人信息、提交方式、投放成员国市场语言等

  2.混合物信息:

  UFI、混合物组分信息(混合物浓度宽度有限制)、分类、标签要素、毒理信息等

  3.产品信息:

  商业名称、理化信息、包装信息、产品用途分类等

  在2025执法检查来临前,瑞欧建议输欧企业按照新法规要求(EU2020/878)更新SDS,有危害的混合物产品及时进行PCN通报,避免在官方执法行动中受到处罚,进而顺利完成输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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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加大对进口产品的REACH执法力度

  基于欧盟执法交流论坛第十二次项目计划(REF-12),ECHA将在2023年至2025年间重点实施对于进口产品的合规性审查,通过与海关联合执法的形式,实现对产品是否符合注册、授权和限制要求的严格监管。

  目前已经接受过希腊、葡萄牙、塞浦路斯、匈牙利、立陶宛、比利时等多国的海关联合执法检查。审查中,官方对于完整供应链的情况、注册号的有效传递、进口吨位的涵盖情况尤其关心。

  从执法频率和审查要求来看,希腊和葡萄牙海关尤为严格,且对吨位涵盖证书上的细节内容,如:卸货港口、注册号、吨位配额等信息都会进行严格的校验。

  哪些产品更容易被审查

  根据以往经验,在抽查的大前提下,一些处于官方风险监管措施评估中,或者高吨位有广泛市场用途的产品都是官方审查的重点,如近期受到审查的三聚氰胺、炭黑等物质。

  哪些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另外,较之往年,今年通过非欧盟中间商出口的贸易也成了官方的审查重点。

  因实际贸易中常常存在间接出口,即通过中间贸易商向欧盟出口的情况,而为了保护上下游信息,中间商向下传递的合规文件中往往不会直接体现工厂的信息,以致于官方掌握的注册人和合规文件中呈现的供应商信息不一致,进而引起执法官员对其真实性的怀疑。

  因此,请广大注册号持有厂家,重视自己产品的REACH配额,并与供应链上的非欧盟中间商达成共识,保证贸易链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作为多方贸易纽带的非欧盟中间商,请务必保存好和上下游之间的贸易往来凭据,并通过正规渠道为欧盟进口商获得吨位涵盖证书,以备执法审查时,能够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未来,加强执法将是官方的重点工作之一,而促进合规则是开展执法活动的最终目标。

  因此,对于出口欧盟的企业,请务必及时做好REACH注册号在供应链的合法传递,以避免在执法审查中面临不必要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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