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1/1342号法规,补充修订(EU) 2018/848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三国官方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包括生产的产品、种植面积、生产区域、生产者人数和食品加工活动;有机农产品和食品的性质的信息;主管机关上一年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取得的成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2)官方的要求:应向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报告其包括监管情况;
(3)对第三国官方的审查要求;
(4)承认第三国官方的监管有效。
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发表之日起二十日生效,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