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2/684,修订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使用条件,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法规(EU) 2017/2470附件修订如下:
批准新食品
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低聚半乳糖
规定食品类别
最大允许值(以kg低聚半乳糖/kg最终食物的比率表示)
指令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0.333
指令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
0.450(相当于5.4g低聚半乳糖/份;每日最多3份,16.2g)
牛奶
0.020
牛奶饮料
0.030
用以控制体重的代餐(饮料)
0.020
类似乳制品饮料
0.020
酸奶
0.033
乳制品甜点
0.043
冷冻乳制品甜点
0.043
水果饮料和能量饮料
0.021
婴儿代餐饮料
0.012
婴儿果汁
0.025
婴儿酸奶饮料
0.024
婴儿甜点
0.027
婴儿零食
0.143
婴儿谷物
0.027
用以满足运动员高强度肌肉运动消耗的饮料
0.013
果汁
0.021
水果馅饼馅
0.059
水果制品
0.125
棒类
0.125
谷物
0.125
(EU) No 609/2013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0.008
乳制品糖果
0.05
奶酪和加工奶酪
0.1
黄油和可涂抹脂肪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