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的使用条件

  2022年4月29日,欧盟发布条例(EU) 2022/684,修订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使用条件,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法规(EU) 2017/2470附件修订如下:

  批准新食品

  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低聚半乳糖

  规定食品类别

  最大允许值(以kg低聚半乳糖/kg最终食物的比率表示)

  指令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0.333

  指令2002/46/EC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

  0.450(相当于5.4g低聚半乳糖/份;每日最多3份,16.2g)

  牛奶

  0.020

  牛奶饮料

  0.030

  用以控制体重的代餐(饮料)

  0.020

  类似乳制品饮料

  0.020

  酸奶

  0.033

  乳制品甜点

  0.043

  冷冻乳制品甜点

  0.043

  水果饮料和能量饮料

  0.021

  婴儿代餐饮料

  0.012

  婴儿果汁

  0.025

  婴儿酸奶饮料

  0.024

  婴儿甜点

  0.027

  婴儿零食

  0.143

  婴儿谷物

  0.027

  用以满足运动员高强度肌肉运动消耗的饮料

  0.013

  果汁

  0.021

  水果馅饼馅

  0.059

  水果制品

  0.125

  棒类

  0.125

  谷物

  0.125

  (EU) No 609/2013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

  0.008

  乳制品糖果

  0.05

  奶酪和加工奶酪

  0.1

  黄油和可涂抹脂肪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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