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修订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下再生技术和再生工艺合规重点解析

  2022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2022/1616号法规(以下简称《法规》)。

  该《法规》将取代此前欧盟的Regulation (EC) No 282/2008号再生塑料法规,此前新版法规曾于2021年1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新《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重点关注

  与上一版的再生塑料法规相比,此次新发布的法规建立了一套截然不同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明确了何为“合适的再生技术(Suitable technology)”

  新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规定,只有通过属于“合适的再生技术”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才可用于食品接触应用。(*一些生产工艺事先还需要获得欧盟的许可。)

  目前法规中被定义为“合适的再生技术“仅包括物理回收PET类塑料技术和闭环回收塑料技术(法规附件I表1)。

  其中,PET类塑料的物理回收工艺需要事先获得欧盟的许可,闭环回收的塑料在回收工艺上虽无需获得欧盟许可,但需要企业提交回收方案。

  不属于“合适的再生技术”时,应向欧盟进行申请,产品可暂时投放市场

  不在法规附件I表1中的再生工艺被归类为新的再生技术(Novel technology)。

  相较于Regulation (EC) No 282/2008号法规,新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将化学回收工艺也纳入了管辖范围。

  如果企业想要将新的再生技术生产的塑料用于食品接触领域,例如除PET类塑料以外的塑料、通过化学回收生产的再生塑料等,则需事先向欧盟提交新技术的评估申请。期间申请者可暂时将用新技术生产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投放市场,但需要收集用于安全评估的数据并上报给欧盟有关当局。

  欧盟委员会将会根据EFSA对该新技术的评估意见做出是否将其纳入“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决定,整个过程可能长达数年。被欧盟纳入“合适的再生技术”后,生产企业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生产工艺的申请。只有获得欧盟许可后,方可在欧盟上市相应的再生塑料产品。

  细分再生工艺,对来料的监管日趋严格

  新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将塑料的再生工艺细分为了三个阶段,即预处理(pre-processing)、去污染(decontamination processing)和后处理(post-processing)阶段。

  《法规》对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版法规对于塑料来料的收集和预处理要求更加严格,欧盟要求企业在预处理阶段建立一个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自2024年10月起,企业还需对该体系进行第三方的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欧盟将建立新的登记数据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法规》还规定,回收商在启动正式生产前的至少30日向欧盟委员会及生产场所所在的成员国当局进行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已获得许可的生产工艺许可编号、或新技术申请编号、回收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总公司地址等。完成该通告后,回收商还需在欧盟的登记数据库中对该再生线进行登记。

  同时,需要按照法规附件II中的模板完成《合规监测汇总表》,并在生产线开始投入生产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给所在地区有关当局。值得注意的是,法规中并未提及针对非欧盟再生塑料生产商应向谁提交相应通告及资料的规定,需持续关注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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